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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甬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转发)

发布时间: 2021-11-08

宁波市甬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021年1月成建制转隶至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是一家从事政策性订单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保管、购销轮换、应急保供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任务的国有独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

招聘专业

招聘方式(社招或应届生)

年龄

其他资格条件

1

财务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社招

30周岁以下

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2

粮食保管员

1

全日制大专以上

不限

社招

30周岁以下

该岗位日常工作需要负重设备进行作业和登高作业,需要操控机械设备,有一定体力劳动要求 ,需要夜间值班,适合男性报考

 

注: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0月27日(含)。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1月11日

报名方式:

报名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或者前程无忧、58同城等其他公开的大型招聘网站等,应聘者根据要求投递简历,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与其他佐证资质材料一起发至报名邮箱:2881092433@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0574-88228129胡老师

报名邮箱:2881092433@qq.com

2.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待该岗位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3.资格复审

(1)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电话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符合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4.面谈甄选

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面谈甄选,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简单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等,并对其评分,评分结果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最终按招聘人数1:10比例进入笔试环节。

5.笔试

笔试内容采用闭卷形式,参加笔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照短信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结果按招聘职位指标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6.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比(4:6)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考岗位指标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

7.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需自理)

8.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原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9.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可根据需要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10.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11.其他事项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若延期后报名人数仍不足,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2)为提高招聘效率,本次招考根据考生优秀程度设置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名单半年内有效,如遇录用人员半年内离职或其他临时人员需求,将会商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就近匹配原则,从入围名单中依次递补录用。

(3)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