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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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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早籼质量与价格政策公告牌

等级价格
(元/斤)
出糙率
(%)
整精米率
(%)
水分
(%)
杂质
(%)
黄粒米含量
(%)
谷外糙米含量
(%)
互混率
(%)
色泽气味
一等1.35 ≥79.0≥50.0≤13.5≤1.0≤1.0≤2.0≤5.0正常
二等1.33 ≥77.0≥47.0
三等1.31 ≥75.0≥44.0
四等1.29 ≥73.0≥41.0
五等1.27 ≥71.0≥38.0
等外粮-<71.0-
政府储备订单收购的籼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水分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时,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38.0%的籼稻,不列入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
谷外糙米谷外糙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黄粒米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籼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黄粒米含量超过1.0%,不得作为各级储备粮油入库。
互混率互混(率)超过20%时,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备注“-”为不要求。增扣量项目及规定依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