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早籼质量与价格政策公告牌
等级 | 价格 (元/斤) | 出糙率 (%) | 整精米率 (%) | 水分 (%) | 杂质 (%) | 黄粒米含量 (%) | 谷外糙米含量 (%) | 互混率 (%) | 色泽气味 |
一等 | 1.35 | ≥79.0 | ≥50.0 | ≤13.5 | ≤1.0 | ≤1.0 | ≤2.0 | ≤5.0 | 正常 |
二等 | 1.33 | ≥77.0 | ≥47.0 | ||||||
三等 | 1.31 | ≥75.0 | ≥44.0 | ||||||
四等 | 1.29 | ≥73.0 | ≥41.0 | ||||||
五等 | 1.27 | ≥71.0 | ≥38.0 | ||||||
等外粮 | - | <71.0 | - | ||||||
政府储备订单收购的籼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
增扣量项目及规定 | 水分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杂质 | 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 ||||||||
整精米率 | 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时,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38.0%的籼稻,不列入政策性粮食收购范围。 | ||||||||
谷外糙米 | 谷外糙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 ||||||||
黄粒米 | 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籼稻,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黄粒米含量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黄粒米含量超过1.0%,不得作为各级储备粮油入库。 | ||||||||
互混率 | 互混(率)超过20%时,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 ||||||||
备注 | “-”为不要求。增扣量项目及规定依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 |